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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近日,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,并处罚金12万元。
经查,2017年8月至2021年7月间,女子黄某在家中组织他人参加会额为1000元的民间会道五道。该会道于2021年12月倒会,黄某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2万元。在此期间,黄某还利用其会道会头身份,在参会会员不知情的情况下,以假名参会,并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偷标3名会员,偷标数额达13万元,用于投资、生活等个人开支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,通过组织民间标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852万元,数额巨大,严重扰乱金融秩序;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,数额巨大。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、诈骗罪,应实行数罪并罚。
最终,连江法院判决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10万元;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8个月,并处罚金12万元。
(朱翠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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